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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车补贴是计划时代的制度惯性
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6年04月12日00:07 红网

  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第二阶段中的区县机关车改正式启动。据悉,此次车改将选择若干部门作为试点,随后整体推行,规定区县正处级公务员每月最高补贴1820元(据4月10日《东方早报》)。

  尽管南京方面为这个数字准备了一套常人看不懂的、复杂的计算公式:公务交通费=车辆消耗基数×公务活动占用量×(1+辖区面积系数+购车因素系数)。这套公式貌似缜密、
科学,其实不然。一位处长的每月“车补”居然比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还高(2005年江苏职工月平均工资1746.4元),再怎么“精确”的计算也是说不过去的,百姓也不会同意的。

  公车泛滥、浪费已成为我们的大国之患,公车改革呼声日剧,于是“车补思维”大行其道——取消公车,给

公务员每月固定的“车补”。“车补”最高的地方(海南省澄迈县),处长月“车补”达3200多元!现在,许多人(包括专家)似乎已经默许了“车补”形式的合理性,而把思维局囿于“车补”的数额,或者在程序合法上纠缠,其实,我觉得公务交通费以“车补”形式支付本身就值得商榷,因为稍为分析一下,我们就会发现,“车补”其实是计划经济时代“大锅饭”制度的巨大惯性,这种改革根本没有触及到公车改革的本质,因此也就不可能得到公众的认同!

  “车补”是以职务为惟一标准的、划一的货币支付——什么级别多少钱,等级森严,不可逾越,它首先就抹杀了不同职位公务交通费用的区别。每一位公务员所处的部门不同、职位不同,它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也有所不同(公安局与文化局肯定不同,办公室与档案室肯定有天壤之别),按职务一刀切的方式来分配“车补”,对于有些部门、人员可能是入不衍支,而对另一些部门的人则成为一种额外的福利收入,这种的整齐划一的绝对公平造成了实质的不公平。

  同时,这也造成财政的巨大浪费,除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外,绝大多数政府部门的普通公务人员,一年都不需要多少次公务出差,给他们也按月发放不菲的“车补”,无疑是对纳税人财钱的巨大浪费,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。

  有些地方政府在讨论“车补”时,总爱与公车改革之前公车消费作对比,以下降了多少作为“车补”的理论支持。其实,过往超级别的滥用公车、公车私用等现象本身就是极不应该的(说白了,一些小领导根本不配用公车),因此把它作为公务交通费用计算的参照物,甚至作为“车补”的理论基础是没有意义的。

  对于公务交通费用,理想的状态应该是:严格公务交通费的界定与核准制度,然后实报实销。如实在需要的,即使每月一万元的公务交通费用,也应该由纳税人支付,而对于不需要的,纳税人凭什么给钱?!

作者:练洪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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